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78)
其他所得(★)
1.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2.確有必要征稅的其他個人所得,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例如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報酬;房屋產(chǎn)權所有人將房屋產(chǎn)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受贈所得;企業(yè)在業(yè)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企業(yè)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等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yè)促銷展業(yè)贈送禮品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具體情形 | 個人所得稅處理 |
企業(yè)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chǎn)品)和提供服務 | 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
企業(yè)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chǎn)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 | |
企業(yè)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 |
企業(yè)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 | 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
企業(yè)在業(yè)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 | 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
企業(yè)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 |
公益性捐贈支出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1.一般情況:≤應納稅所得額的30%
對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nèi)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公益事業(yè)和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qū)、貧困地區(qū)的捐贈,捐贈額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案例】作家劉某本月取得稿酬收入30000元,從中取出8000元通過中國境內(nèi)非營利社會團體向災區(qū)捐贈:
【解析】(1)向“災區(qū)”捐贈——如果能扣,只能限額扣;
(2)通過“中國境內(nèi)非營利社會團體”——能扣;
(3)應納稅所得額=30000×(1-20%)=24000(元);
(4)捐贈扣除限額:24000×30%=7200(元),實際捐贈額8000元超過了限額,只能按限額扣除;
(5)應納稅額=(24000-7200)×14%=2352(元)。
2.特殊規(guī)定:全額扣除
(1)向紅十字事業(yè)的捐贈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yè)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2)向農(nóng)村義務教育的捐贈
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nóng)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在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4)向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以及通過特定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捐贈、通過特定的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符合相關條件的,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小結】
情形 | 能否扣除 | 扣除方法 | 注意事項 |
公益性捐贈 | √ | 限額扣除 | 限額為:“應納稅所得額”×30% |
全額扣除 | (1)向紅十字事業(yè)的捐贈 (2)向農(nóng)村義務教育的捐贈 (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 (4)向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以及通過特定基金會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 | ||
其他捐贈 (直接捐贈) | × |
【例題1·單選題】2014年5月李某花費500元購買體育彩票,一次中獎30000元,將其中1000元直接捐贈給甲小學,已知偶然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李某彩票中獎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30000-500)×20%=5900(元)
B.30000×20%=6000(元)
C.(30000-1000)×20%=5800(元)
D.(30000-1000-500)×20%=5700(元)
【答案】B
【解析】(1)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賑災彩票、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含1萬元),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得扣除購買彩票的成本)。(2)個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因此,李某5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0×20%=6000(元)。
【例題2·單選題】鄭某2011年3月在某公司舉行的有獎銷售活動中獲得獎金12000元,領獎時發(fā)生交通費600元、食宿費400元(均由鄭某承擔)。在領獎現(xiàn)場鄭某直接向某大學圖書館捐款3000元。已知偶然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鄭某中獎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為( )元。
A.0
B.1600
C.1800
D.2400
【答案】D
【解析】(1)直接向某大學圖書館捐款不得稅前扣除;(2)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12000×20%=2400(元)。
【例題3·多選題】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個人發(fā)生的下列公益性捐贈支出中,準予稅前全額扣除的有( )。
A.通過非營利社會團體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
B.通過國家機關向貧困地區(qū)的捐贈
C.通過非營利社會團體向農(nóng)村義務教育的捐贈
D.通過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yè)的捐贈
【答案】ACD
【解析】選項B: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nèi)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公益事業(yè)和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qū)、貧困地區(qū)的捐贈,捐贈額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最后預祝各位考生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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