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扣減進項稅額的情形
初級會計學習最重要的就是全面掌握基礎知識點,東奧小編整理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增值稅法律制度的內(nèi)容供大家學習。
【內(nèi)容導航】:
(一)扣減進項稅額的情形
(二)扣減進項稅額的方式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jīng)濟法基礎》科目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增值稅法律制度的內(nèi)容。
【知識點】:扣減進項稅額的情形
3. 扣減進項稅額的情形
(1)扣減進項稅額的情形
①抵扣的進項稅額改變用途(進項稅額轉(zhuǎn)出)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chǎn))、勞務、服務,發(fā)生《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情形(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除外)的,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確定該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②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
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當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2)扣減進項稅額的方式
①如果知道原進項稅額——直接轉(zhuǎn)出
【案例】甲企業(yè)1月份購進原材料擬用于銷售,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稅額100萬元,已抵扣了進項稅額,2月份發(fā)生非正常損失10%。則應轉(zhuǎn)出的進項稅額=100×10%=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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