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清查中,盤虧與毀損的存貨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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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清查中,盤虧與毀損的存貨的賬務處理
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根據(jù)造成存貨盤虧或毀損的原因,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屬于計量收發(fā)差錯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貨短缺,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將凈損失計入管理費用。
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屬于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貨毀損,應先扣除處置收入(如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賠償,將凈損失計入營業(yè)外支出。
因非正常原因導致的存貨盤虧或毀損,按規(guī)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當予以轉出。
【特別提示】
自然災害造成外購存貨的毀損,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不需要轉出。
因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存貨毀損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
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
借:營業(yè)外支出
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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