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債券的借貸方都登記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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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債券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應付債券”會計科目,它屬于負債類科目,用于核算企業(yè)為籌集(長期)資金而發(fā)行債券的本金和利息。以下是有關于應付債券的借貸方登記內容,借方債券償還金額、已付利息、利息調整的減少額等;貸方債券發(fā)行金額等,以下是具體的解析:
一、貸方登記內容
債券發(fā)行金額:企業(yè)發(fā)行債券時,按照債券的票面金額或實際收到的金額(對于可轉換公司債券,還需考慮負債和權益成分的分拆),在貸方登記應付債券的本金部分。這通常涉及“應付債券——面值”明細科目的使用。
應計利息:對于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在債券持有期間,每期應計的利息會在貸方登記于“應付債券——應計利息”明細科目。
利息調整的增加額:在債券發(fā)行時,如果債券的發(fā)行價格與票面金額存在差異(即溢價或折價發(fā)行),這種差異會在后續(xù)期間通過利息調整的方式進行攤銷。當攤銷導致利息調整貸方余額增加時,也需要在貸方進行登記。
二、借方登記內容
債券償還金額:當企業(yè)償還債券本金時,無論是到期償還還是提前償還,都需要在借方登記相應的金額,這通常涉及“應付債券——面值”明細科目的使用。
已付利息:對于分期付息的債券,在每期支付利息時,需要在借方登記已支付的利息金額,這通常通過“應付利息”科目進行核算。對于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在債券到期時支付的全部利息也需要在借方登記。
利息調整的減少額:與貸方登記的利息調整增加額相對應,當攤銷導致利息調整借方余額增加時(即實際支付的利息少于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時),也需要在借方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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