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經濟法基礎》之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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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單項選擇題
某煤礦2013年8月共開采原煤100萬噸,當月直接對外銷售80萬噸,將一部分原煤移送用于生產洗煤,當月銷售洗煤2萬噸,已知原煤的綜合回收率為40%,原煤的資源稅稅額為15元/噸,則該煤礦2013年8月應繳納資源稅( )萬元。
A.1275
B.1358
C.1450
D.1550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納稅人將自產原煤連續(xù)加工洗煤、選煤,對于連續(xù)加工前無法準確提供原煤移送數量的,按加工產品綜合回收率,將加工產品實際銷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數量,以此作為銷售數量計算繳納資源稅。該煤礦2013年8月應繳納資源稅=80×15+2/40%×15=1275(萬元)。
【學員提問】
將一部分原煤移送用于生產洗煤,當月銷售洗煤2萬噸, 是不是因為這部分原煤用于生產非應稅產品,所以還得繳納資源稅,
要根據它的回收率計算2/40%*15 .
如果用于生產應稅產品的話 ,不繳納資源稅了,這步都不用了吧?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是的,您的理解正確。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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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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