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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經(jīng)濟法基礎》之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東奧小編】新一輪的預習備考即將起航,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書,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nèi)容:《經(jīng)濟法基礎》之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案例分析題
張某2013年3月取得稿酬所得5000元,通過境內(nèi)的民政部門向貧困地區(qū)捐贈1000元。
【正確答案】:(1)扣除捐贈前的應納稅所得額=5000×(1-20%)=4000(元);(2)允許在稅前扣除的捐贈限額=4000×30%=1200(元);(3)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000-1000)×20%×(1-30%)=420(元)。
【學員提問】
第一 稿酬超過4000 為什么不是=5000×(1-20%)*(1-30%)?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張某的稿酬所得還通過境內(nèi)的民政部門向貧困地區(qū)捐贈1000元,稅法規(guī)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國家機關(guān)或者非營利社會團體捐贈給公益事業(yè)或貧困地區(qū)的,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扣除,本題中捐贈扣除限額=5000×(1-20%)×30%=1200(元),捐贈1000元沒有扣除限額,所以可以全部扣除,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5000×(1-20%)-1000】×20%×(1-30%)=420(元)。您再理解一下。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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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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