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劉老師
2025-04-05 21:23:42 390人瀏覽
您案例中的免稅藥品銷售額是100萬元,應稅藥品銷售額是400萬元(均為不含增值稅金額)。這500萬元是銷售藥品的總收入。
由于無法區(qū)分原材料用于免稅或應稅藥品,稅法規(guī)定按“銷售額比例”分攤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總稅額50萬元×(免稅銷售額100萬元÷總銷售額500萬元)=10萬元。
這10萬元是免稅業(yè)務對應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剩余40萬元(50-10)進項稅額可正常抵扣。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
2025-05-12
-
2025-05-07
-
2025-05-03
-
2025-02-12
-
202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