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是否抵扣過進項稅?
問題來源:
【答案】C
【解析】對銷售除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chǎn)品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yīng)并入當(dāng)期銷售額征稅。該酒廠2022年12月計算的增值稅銷項稅額=50000×13%+(22600+3000)÷(1+13%)×13%=9445.13(元)。

汪老師
2023-11-17 14:11:15 1533人瀏覽
下列都屬于購進時沒抵扣過進項的情形:
①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已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入或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應(yīng)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除外,2005年購進的機器設(shè)備,屬于此種情況,沒抵扣過進項】。
② 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chǎn)時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chǎn)。
③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chǎn)。
④2013年8月1日前購進自用的應(yīng)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
⑤購入的固定資產(chǎn)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稅,具體包括以下情況:
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固定資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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