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答案】ABD

王老師
2025-03-19 05:44:54 212人瀏覽
稅收法律關系客體,是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即征稅對象。
您提到的"可以為納稅人提供收入所得的對象"理解不完全準確,不同稅種的征稅對象是不同的,并不是都以所得為征稅對象。比如環(huán)境保護稅,是對納稅人向環(huán)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行為征稅,排放應稅污染物并不一定是為納稅人提供收入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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