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筑服務: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針對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下列行為征稅范圍的界定:
①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為業(yè)主提供的裝修服務,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
②鉆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腳手架、爆破、礦山穿孔、表面附著物(包括巖層、土層、沙層等)剝離和清理等工程作業(yè)屬于其他建筑服務。
③納稅人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并配備操作人員的,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
(5)金融服務: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基金、信托、理財等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所有權的業(yè)務活動。
下列行為征稅范圍的界定:
①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yè)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②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提示1
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提示2
存款利息、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不征收增值稅。
③資管產品投資人購入各類資管產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保本收益,應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資管產品投資人購入各類資管產品,在未到期之前轉讓其所有權的,應按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具體如下表所示:
資管產品類型 | 持有期間(到期)收益 | 未到期轉讓收益 |
保本 | 按“貸款服務”繳增值稅 | 按“金融商品轉讓”繳增值稅 |
非保本 | 不征收增值稅 | |
④納稅人轉讓因同時實施股權分置改革和重大資產重組而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開盤價為買入價(若該買入價低于該單位取得限售股的實際成本價的,以實際成本價為買入價),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