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為何應要求更正所有累積錯報而非超實際執(zhí)行重要性錯報
這里老師說“注冊會計師應當要求被審計單位更正所有超過實際執(zhí)行的重要性水平的錯報”為什么是錯的呢
問題來源:
審計要求 | (1)注冊會計師可能將低于某一金額的錯報界定為明顯微小的錯報,對這類錯報不需要累積,因為注冊會計師認為這些錯報的匯總數(shù)明顯不會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2)“明顯微小”不等同于“不重大”。明顯微小錯報的金額的數(shù)量級,與按照審計準則的相關規(guī)定確定的重要性的數(shù)量級相比,是完全不同的(明顯微小錯報的數(shù)量級更小,或其性質完全不同)。 (3)這些明顯微小的錯報,無論單獨或者匯總起來,無論從金額、性質或其發(fā)生的環(huán)境來看都是明顯微不足道的。 (4)如果不確定一個或多個錯報是否明顯微小,就不能認為這些錯報是明顯微小的。 (5)注冊會計師需要在制定審計策略和審計計劃時,確定一個明顯微小錯報的臨界值,低于該臨界值的錯報視為明顯微小的錯報,可以不累積。 (6)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設定的明顯微小錯報臨界值。 | |
確定原則 | 一般 情況 | (1)明顯微小錯報的臨界值確定為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的3%~5%(可高可低); (2)通常不超過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的10%。 |
特殊 情況 | 除非注冊會計師認為有必要單獨為重分類錯報(★★可能更寬容,并非必須)確定一個更高的臨界值。 | |
考慮因素 | 在確定明顯微小錯報的臨界值時,需要注冊會計師運用職業(yè)判斷,同時可能考慮以下因素:(4個因素) (1)以前年度審計中識別出的錯報(包括已更正和未更正錯報)的數(shù)量和金額; (2)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 (3)被審計單位治理層和管理層對注冊會計師與其溝通錯報的期望; (4)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指標是否勉強達到監(jiān)管機構的要求或投資者的期望。 對上述因素的考慮,實際上是在確定審計過程中對錯報的過濾程度,目標是要確保不累積的錯報連同累積的未更正錯報不會匯總成為重大錯報。 |



李老師
2025-03-09 15:57:31 214人瀏覽
是適用標準錯誤,注會應當要求被審計單位更正所有累積的錯報,即不是明顯微小錯報都要累積,都要提請管理層更正,而不是說超過實際執(zhí)行重要性才要提請管理層更正。這里的標準應該是明顯微小錯報臨界值,而不是實際執(zhí)行重要性
相關答疑
-
2025-06-30
-
2020-06-15
-
2020-05-15
-
2020-02-28
-
2019-04-26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