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項目審計需要用到重要性嗎?如果用,那么用誰的?
問題來源:
對重要組成部分需執(zhí)行的工作 | 對不重要組成部分所需執(zhí)行的工作 |
1.基本原則:(2種情況) (1)對于具有財務重大性的單個組成部分,集團項目組或代表集團項目組的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應當運用該組成部分的重要性,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實施審計。(財務信息審計) (2)對由于其特定性質或情況,可能存在導致集團財務報表發(fā)生重大錯報的特別風險的重要組成部分,集團項目組或代表集團項目組的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應當執(zhí)行下列一項或多項工作:(共3點) ①使用組成部分重要性對組成部分財務信息實施審計;(財務信息審計) ②針對與可能導致集團財務報表發(fā)生重大錯報的特別風險相關的一個或多個賬戶余額、一類或多類交易或披露實施審計;(因為相對來說比較好識別)(特定項目審計) ③針對可能導致集團財務報表發(fā)生重大錯報的特別風險實施特定的審計程序。(如:存貨過時:存貨計價測試)(特定審計程序) | 集團項目組應當在集團層面實施分析程序。(集團層面分析程序) |
2.如果集團項目組要求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僅針對一個或多個賬戶余額、一類或多類交易或披露實施審計,在與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溝通時,集團項目組需要考慮多數(shù)財務報表項目是相互關聯(lián)的這一事實。 |


朱老師
2024-07-31 17:25:08 829人瀏覽
如您所述,不用的,全審和審閱需要用組成部分重要性來審。
您再理解理解,哪塊還有問題,歡迎繼續(xù)探討。祝您順利通過考試!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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