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資料五:
A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了重大事項的處理情況,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4)在審計報告日后、財務報表報出日前,甲公司2018年末的一項重大未決訴訟終審結案,管理層根據判決結果調整了2018年度財務報表。在對該調整實施審計程序后,A注冊會計師對重新批準的財務報表出具了新的審計報告。
要求:針對資料五第(4)項,假定不考慮其他條件,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2019年)

李老師
2024-05-23 07:04:08 568人瀏覽
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確的。在期后事項的第二階段,無論是全面修改還是局部修改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都應該將對期后事項的審計程序延伸至新的審計報告日。這是因為,在財務報表報出日前,有可能發(fā)生一些重大事項,這些事項可能需要對財務報表進行調整或披露。為了確保財務報表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注冊會計師需要對這些期后事項進行充分的審計,并將審計程序延伸至新的審計報告日,以確保所有重大事項都得到了妥善處理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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