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親自審計和組成部分審計
老師可以幫忙總結一下什么情況下是必須由集團會計師親自執(zhí)行審計程序,什么情況下又是組成部分會計師執(zhí)行呢,總結歸納一下,老是搞混,謝謝
問題來源:

AI智能答疑老師
2025-06-16 09:39:37 230人瀏覽
您好!關于集團親自審計和組成部分審計的分工,我來幫您簡單歸納一下:必須由集團項目組親自執(zhí)行審計程序的情況包括:(1)組成部分是重要組成部分(比如財務重大或存在特別風險),集團項目組不能僅依賴他人;(2)對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專業(yè)勝任能力存有重大疑慮時,集團項目組應親自獲取審計證據(jù)。可以由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的情況是:組成部分不重要,且其注冊會計師勝任時,但集團項目組仍需復核工作底稿或獲取相關證據(jù)以支持整體審計結論。這樣就能避免混淆,核心是看組成部分的重要性及其注冊會計師的能力是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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