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提問:退還現(xiàn)金價值和退還保費總結 SEO標題:退還現(xiàn)金價值與保費總結解析
老師,你好。你可以幫我總結一下關于解除保險合同哪些情況是需要退換現(xiàn)金價值的,哪些情況不用退換現(xiàn)金價值只用退還保費的?
問題來源:

劉老師
2023-08-24 16:42:46 1498人瀏覽
一.退還保險金現(xiàn)金價值: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或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不賠保險金,不退保險費,有現(xiàn)金價值退現(xiàn)金價值)
因投保人未按照規(guī)定支付保險費而導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xié)商并達成協(xié)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后,合同效力恢復。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即使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雖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若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因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導致其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二.退保費
保險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單并收取了保險費,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發(fā)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
(1)符合承保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賠保險金)
(2)不符合承保條件的,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但應當退還已經收取的保險費。(不賠保險金但退保險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
對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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