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積投票制是什么?如何運用?
之前在基礎班講的例題我就沒有聽懂。麻煩再舉例講解一下累積投票制的決議機制。
問題來源:
考點10:股東(大)會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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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 |
全體股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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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
權力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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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 |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相關報告、方案 ①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②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③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④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決議重大事項 ①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②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③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④修改公司章程 (5)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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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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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在上述職權的基礎上,多加5項特殊職權: (1)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2)審議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 (3)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4)審議股權激勵計劃(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5)審議批準依法由股東大會審批的擔保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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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類型 |
定期 會議 |
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
每年召開一次 【上市公司】應當于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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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 會議 |
(1)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 (2)1/3以上的董事提議 (3)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提議 |
(1)董事人數不足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6)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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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和主持 |
(1)董事會或執(zhí)行董事 (2)監(jiān)事會或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監(jiān)事 (3)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
(1)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 (2)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jiān)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 (3)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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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
(1)年會: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各股東 (2)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 (3)發(fā)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會議召開30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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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權 |
—— |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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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規(guī)則 |
表決權的計算 |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特別表決權股份除外) 【提示1】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表決權 【提示2】優(yōu)先股通常不出席股東大會、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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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多數通過 |
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
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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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規(guī)則 |
絕對多數通過 |
事項 |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變更公司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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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 【優(yōu)先股】2/3+2/3:①修改公司章程中與優(yōu)先股相關的內容;②一次或累計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超過10%;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④發(fā)行優(yōu)先股;⑤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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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則 |
必須經代表(全體)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
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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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規(guī)則 |
為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決議 |
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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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投票制 |
× |
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jiān)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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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的簽名 |
出席會議的股東 |
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 |

呂老師
2020-08-26 15:28:20 4739人瀏覽
例如:甲有600、乙有300、其他小股東有100,如果不按照累積投票制,正常的表決規(guī)則甲自己的表決權就已經過半數了,那么甲就可以想選誰就選誰,可以把3個董事選成自己的人。所以為了杜絕這種甲一頭獨大的現象,才采用累積投票制選舉。累積投票是用股份數×應選人數,那么甲600×3=1800、乙300×3=900、其他小股東100×3=300,然后進行一次性投票,這樣如果4個候選人中有3個都是甲的人,甲要想把這3個人都選上,就得把他的1800票分散給3個人,這樣每個人得到的票數會減少,而此時乙可以把他的900票全部投到一個人身上,這樣至少可以保證有一個人是自己的人。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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