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_2021年《高級會計實務》高頻考點
2021年高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實務》高頻考點——股權激勵。小編已經為大家整理出來了,想要參加考試的考生一起來了解一下吧。受挫一次,對工作和生活的理解加深一層。
股權激勵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擬訂和實施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擬訂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chuàng)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規(guī)定,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核心要素總結如下表: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核心要素
激勵對象 | 包括 |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yè)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對公司經營業(yè)績和未來發(fā)展有直接影響的其他員工 |
在境內工作的外籍員工任職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yè)務人員的,可以成為激勵對象 | ||
單獨或合計持有科創(chuàng)板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yè)務人員的,可以成為激勵對象 | ||
不包括 | 獨立董事和監(jiān)事 | |
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
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guī)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 |
標的股票來源與數(shù)量 | 來源 | 向激勵對象發(fā)行股份 |
回購本公司股份 | ||
總量 | 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shù)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 | |
科創(chuàng)板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shù)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20% | ||
個人量 | 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 |
時間要素 | 有效期 | 從首次授予日起不得超過10年 |
預留權益 | 預留比例不得超過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數(shù)量的20%,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12個月內明確預留權益的授予對象;超過12個月未明確激勵對象的,預留權益失效 | |
限制性股票時間限制 | (1)授予日與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2個月 (2)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guī)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時限不得少于12個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總額的50% (3)當期解除限售的條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遞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提示】科創(chuàng)板中央企業(yè)控股上市公司,若授予價格低于公平市場價格的50%,公司應當適當延長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及解鎖期,并設置不低于公司近3年平均業(yè)績水平或同行業(yè)75分位值水平的解鎖業(yè)績目標條件 | |
股票期權行權時間限制 | (1)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2個月 (2)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guī)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每期時限不得少于12個月,后一行權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權期的屆滿日。每期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總額的50% (3)股票期權各行權期結束后,激勵對象未行權的當期股票期權應當終止行權,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注銷 | |
價格限制 | 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 | 授予價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于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50% |
科創(chuàng)板上市公司,授予價格低于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的,應當說明定價依據(jù)及定價方式 【提示】尚未盈利的科創(chuàng)板中央企業(yè)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授予價格按照不低于公平市場價格的60%確定 | ||
股票期權行權價格 | 行權價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于下列價格較高者: (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 |
(二)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
事項 | 關注點 |
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 | 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訂 |
董事會決議 | (1)擬作為激勵對象的董事或與其存在關聯(lián)關系的董事應當回避表決 (2)獨立董事及監(jiān)事會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續(xù)發(fā)展,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fā)表意見 (3)獨立董事或監(jiān)事會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建議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發(fā)表專業(yè)意見。上市公司未按照建議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的,應當就此事項作特別說明 |
公示公告 | (1)內部公示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監(jiān)事會應當對股權激勵名單進行審核,充分聽取公示意見 (3)股東大會審議股權激勵計劃前5日披露監(jiān)事會對激勵名單審核及公示情況的說明 |
股東大會審議 | (1)獨立董事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向所有的股東征集委托投票權 (2)股東大會應當對股權激勵計劃內容進行表決,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擬為激勵對象的股東或者與激勵對象存在關聯(lián)關系的股東,應當回避表決 (4)除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其他股東的投票情況應當單獨統(tǒng)計并予以披露 |
實施 | (1)董事會負責實施 (2)監(jiān)事會應當對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期權授予日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fā)表意見 |
二、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
(一)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xiàn)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日期 |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 以現(xiàn)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
授予日 | 除立即可行權的股份支付外,企業(yè)在授予日均不作會計處理 | |
等待期內資產負債表日 | 按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 借:管理費用等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 按資產負債表日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
可行權日之后的資產負債表日 | 不作會計處理 | 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動: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應付職工薪酬 或作相反的處理 |
行權日 | 借: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
(二)回購股份進行職工期權激勵
1.回購股份
按照回購股份的全部支出,借記“庫存股”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確認成本費用
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借記成本費用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3.職工行權
借:銀行存款(行權時收到的價款)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待期累計確認的金額)
貸:庫存股(交給職工的庫存股成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差額)
(三)條款和條件的修改
1.條款和條件的有利修改
如果企業(yè)按照有利于職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權條件,如縮短等待期、變更或取消業(yè)績條件(非市場條件),企業(yè)在處理可行權條件時,應考慮修改后的可行權條件。
2.條款和條件的不利修改
如果企業(yè)以減少股份支付公允價值總額的方式或其他不利于職工的方式修改條款和條件,企業(yè)仍應繼續(xù)對取得的服務進行會計處理,視同該變更從未發(fā)生,除非企業(yè)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權益工具。
3.取消或結算
如果企業(yè)在等待期內取消了所授予的權益工具或結算了所授予的權益工具(因未滿足可行權條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業(yè)應當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1)將取消或結算作為加速可行權處理,立即確認原本應在剩余等待期內確認的金額。
(2)在取消或結算時支付給職工的所有款項均應作為權益的回購處理,回購支付的金額高于該權益工具在回購日公允價值的部分,計入當期費用。
(3)如果向職工授予新的權益工具,并以新的權益工具替代被取消的權益工具,應以與處理原權益工具條款和條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對所授予的替代權益工具進行處理。
注:以上《高級會計實務》學習內容來自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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