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需要個稅匯算清繳?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需要辦理匯算的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2022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2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jù)實辦理匯算。
個稅匯算清繳是指上年度個人所得稅清算的過程。稅匯算清繳,是我國的一種納稅方式,現(xiàn)行的個人所得稅法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對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需要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1.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等其他法律規(guī)定情形。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3.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4.納稅人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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