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由哪個部門征收?
財政部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第五條 土地出讓收入由財政部門負責征收管理,可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征收。
第八條 已經(jīng)實施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的地方,土地出讓收入收繳按照地方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土地出讓金的計算方式
1.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2.發(fā)生轉(zhuǎn)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3.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shù)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托有資質(zhì)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4.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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