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商品價款可以現金支付嗎
需要根據不同場景來判斷,購進貨物通常以銀行進行轉賬結算。
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條 開戶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進行轉帳結算。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開戶單位只可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三)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包括根據國家規(guī)定頒發(fā)給個人的各種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guī)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五)收購單位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
(六)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七)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確實需要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見第十一條第四項)。
第十一條開戶單位現金收支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開戶單位收入現金應于當日送存開戶銀行,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由開戶銀行確定送時間;
(二)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現金庫存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需要坐支現金的單位,要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由開戶銀行核定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單位必須在現金帳上如實反映坐支金額,并按月向開戶銀行報送坐支金額和使用情況。
(三)開戶單位根據本細則第六條和第七條的規(guī)定,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的,應當如實寫明用途,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并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予以支付。
(四)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辦理轉帳結算不夠方便,必須使用現金的開戶單位,要向開戶銀行提出書面申請。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開戶銀行審查批準后,予以支付現金。
推薦閱讀: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
原創(chuàng)聲明:本文內容來源于東奧會計在線會計實操教研團隊整理,轉載侵權,請勿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