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征收如何納稅開票?
簡易征收即簡易征稅辦法,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行業(yè)的特殊性,無法取得原材料或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發(fā)票,所以按照進銷項的方法核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后稅負過高,因此對特殊的行業(yè)按照簡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那么,在會計實務中,該如何正確運用簡易征收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問:主要從事電氣設備回收和銷售的企業(yè),客戶都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但銷售的多為閑置或企業(yè)淘汰倒閉后的處理產品,基本沒有進項,該如何納稅開票?
答:根據《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文件第一條規(guī)定,《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中“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根據《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文件第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fā)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相信通過對以上內容的了解,各位財務人已經對如何運用簡易征收有所領悟,希望本期的能容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fā)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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