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需要辦理兩證整合個體工商戶清稅申報?
來源:東奧會計在線責編:劉凱莉2025-09-01 15:08:06
已實行“兩證整合”登記模式的個體工商戶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前,先向稅務機關申報清稅。清稅完畢后,稅務機關向納稅人出具《清稅證明》,納稅人持《清稅證明》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
營業(yè)執(zhí)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改革實施后設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于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
1.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
2.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沒有領用、沒有申請代開過發(fā)票,且沒有欠稅和沒有其他未辦結(jié)事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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