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無欠稅證明》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納稅人申請開具無欠稅證明,資料提供如下:
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辦稅人員持有效身份證件直接申請開具,無需提供登記證照副本或稅務登記證副本。
未辦理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區(qū)分以下情況提供相關有效證件:
(一)單位納稅人和個體工商戶,提供市場監(jiān)管部門或其他登記機關發(fā)放的登記證照副本或稅務登記證副本,以及經(jīng)辦人有效身份證件;
(二)自然人納稅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委托他人代為申請開具的,還需一并提供委托書、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
文件依據(jù):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具<無欠稅證明>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7號)第四條規(guī)定。
政策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點擊查看政策原文>>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