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的納稅人應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7號)規(guī)定,二、適用本公告政策的納稅人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納稅繳費信用級別為A級或者B級。
(二)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
(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本公告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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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公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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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施行前稅務機關已受理但尚未辦理完畢的留抵退稅申請,仍按原規(guī)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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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點擊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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