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核算_2021年《財務與會計》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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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核算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財務與會計》第九章 流動資產(一)
【知識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核算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核算
第三節(jié)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核算
【考點1】金融資產及其分類
(一)金融資產的定義
金融資產,是指企業(yè)持有的現金、其他方的權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資產:
1.從其他方收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
2.在潛在有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
3.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yè)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業(yè)根據該合同將收到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
4.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yè)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其中,企業(yè)自身權益工具不包括應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分類為權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發(fā)行方僅在清算時才有義務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凈資產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來收取或交付企業(yè)自身權益工具的合同。
(二)金融資產的分類
企業(yè)應當根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yè)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以下三類: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考點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1.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的規(guī)定,按照該準則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之外的金融資產,企業(yè)應當將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提示】在初始確認時,企業(yè)可以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并按照該準則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確認股利收入。該指定一經做出,不得撤銷。企業(yè)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yè)合并中確認的或有對價構成金融資產的,該金融資產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2.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表明企業(yè)持有該金融資產或承擔該金融負債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1)取得相關金融資產或承擔相關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出售或回購。
(2)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屬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近期實際存在短期獲利模式。
(3)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屬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財務擔保合同定義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提示】在初始確認時,如果能夠消除或顯著減少會計錯配,企業(yè)可以將金融資產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該指定一經做出,不得撤銷。
【考點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核算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取得
企業(yè)取得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確認金額,相關的交易費用在發(fā)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取得時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fā)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列示。有關會計分錄為: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投資收益(發(fā)生的交易費用)
應收利息(應收股利)
(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fā)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二)持有期間取得的現金股利和利息
借: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提示】票面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大的,應采用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債券利息收入。
(三)期末計量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或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處置
借:銀行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或借方)
投資收益(或借方)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收益
(或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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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李運河老師《財務與會計》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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