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完稅價格(2)、關稅減免、應納稅額的計算、關稅征收管理_2021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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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關稅完稅價格(2)、關稅減免、應納稅額的計算、關稅征收管理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八章 關稅
【知識點】關稅完稅價格(2)、關稅減免、應納稅額的計算、關稅征收管理
關稅完稅價格(2)、關稅減免、應納稅額的計算、關稅征收管理
第四節(jié) 關稅完稅價格
三、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應當包括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一)以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完稅價格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該貨物出口銷售時,賣方為出口該貨物應當向買方直接收取和間接收取的價款總額。
下列稅收、費用不計入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1.出口關稅;
2.在貨物價款中單獨列明的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出口貨物的運保費最多算至離境口岸)。
(二)出口貨物海關估定方法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jīng)了解有關情況,并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價格審查確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4項,多選):
1.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qū)出口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2.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qū)出口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3.根據(jù)境內生產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本、利潤和一般費用(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境內發(fā)生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計算所得的價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
四、進境物品的完稅價格
(一)一般規(guī)定
對于個人進境物品關稅完稅價格,由海關總署規(guī)定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來確定商品歸類和完稅價格。
(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稅收政策
要點 | 具體規(guī)定 |
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 | 納稅人:購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個人 代收代繳義務人:電子商務企業(yè)、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企業(yè)或物流企業(yè) |
計征限額和計稅規(guī)則 | 2019年1月1日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5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6000元 (1)進口關稅:0%(限值以內進口) (2)進口增值稅、消費稅: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 |
計征限額和計稅規(guī)則 | 【總結】單次和年度限制均不超的免關稅,但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消費稅7折征收;超單次交易限值但不超年度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全額征收進口稅;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應按一般貿易管理,全額照章繳納進口稅 |
交易規(guī)則 | 已經(jīng)購買的電商進口商品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原則上不允許網(wǎng)購保稅進口商品在海關特殊監(jiān)管區(qū)域外開展“網(wǎng)購保稅+線下自提”模式 |
第五節(jié) 關稅減免
基本知識:
(1)關稅減免分為法定減免、特定減免、臨時減免三種類型。
(2)除法定減免稅外的其他減免稅均由國務院決定。
(3)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減征關稅以最惠國稅率或普通稅率為基準。
一、法定減免稅
1.下列進出口貨物,免征關稅:
(1)關稅、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或消費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
(2)無商業(yè)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3)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4)在海關放行前損失的貨物;
(5)規(guī)定數(shù)額以內的物品;
(6)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7)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guī)定減征、免征關稅的貨物、物品;
(8)法律規(guī)定減征、免征關稅的其他貨物、物品。
2.下列進出口貨物暫不繳納關稅:
經(jīng)海關批準暫時進境或者暫時出境的下列貨物,在進境或者出境時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繳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其他擔保的,可以暫不繳納關稅,并應當自進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需要延長復運出境或復運進境期限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根據(jù)海關總署的規(guī)定辦理延期手續(xù):
(1)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2)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3)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jié)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4)開展科研、教學、醫(y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5)在第(1)項至第(4)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種車輛;
(6)貨樣;
(7)供安裝、調試、檢測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工具;
(8)盛裝貨物的容器;
(9)其他用于非商業(yè)目的的貨物。
以上暫時進境貨物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復運出境的,或者暫時出境貨物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復運進境的,海關應當依法征收關稅。上述可以暫時免征關稅范圍以外的其他暫時進境貨物,應當按照該貨物的完稅價格和其在境內滯留時間與折舊時間的比例計算征收進口關稅。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規(guī)定。
3.因品質或者規(guī)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不征收進口關稅。因品質或者規(guī)格原因,進口貨物自進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送出境的,不征收出口關稅。
4.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guī)格不符原因,由進出口貨物的發(fā)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者更換的相同貨物,進出口時不征收關稅。被免費更換的原進口貨物不退還出境或者原出口貨物不退運進境的,海關應當對原進出口貨物重新按照規(guī)定征收關稅。
二、特定減免稅
特定減免稅也稱政策性減免稅。主要包括:
1.科技用品
2.殘疾人專用品
3.慈善捐贈物資(含最新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實行更優(yōu)惠的進口稅收政策)
4.重大技術裝備
三、臨時減免稅
臨時減免稅,是指以上法定和特定減免稅以外的其他減免稅,即由國務院對某個單位、某類商品、某個項目或某批進出口貨物的特殊情況,給予特別照顧,一案一批,專文下達的減免稅。
第六節(jié) 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稅方式 | 公式 |
從價稅 | 關稅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shù)量×單位完稅價格×稅率 |
從量稅 | 關稅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shù)量×單位貨物稅額 |
復合稅 | 關稅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shù)量×單位貨物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shù)量×單位完稅價格×稅率 |
滑準稅 | 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shù)量×單位完稅價格×滑準稅稅率 |
第七節(jié) 關稅征收管理
一、關稅繳納
申報時間 | 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 |
出口貨物在運抵海關監(jiān)管區(qū)后裝貨的24小時以前 | |
納稅期限 | 海關填發(fā)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 |
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經(jīng)依法提供稅款擔保后,可延期繳納,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
二、關稅滯納金、保全及強制措施
形式 | 具體規(guī)定 |
關稅滯納金 | 關稅滯納金金額=滯納關稅稅額×滯納金征收比率(萬分之五)×滯納天數(shù) 滯納金的起征點為50元 |
保全措施 | 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在規(guī)定的納稅期限內有明顯的轉移、藏匿其應稅貨物以及其他財產跡象的,海關可以責令納稅義務人提供擔保;納稅義務人不能提供擔保的,海關可以按照規(guī)定采取以下稅收保全措施: (1)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納稅義務人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2)扣留納稅義務人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
強制措施 | 納稅義務人、擔保人自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3個月仍未繳納稅款的,經(jīng)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海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措施: (1)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將應稅貨物依法變賣,以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3)扣留并依法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海關采取強制措施時,對上述納稅義務人、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zhí)行。進出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物品放行前繳納稅款 |
三、關稅退還
1.申請退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稅,并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海關說明理由,提供原繳款憑證及相關資料。
(1)已征進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guī)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
(2)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guī)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并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huán)節(jié)有關稅收的;
(3)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
【提示】海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xù)。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xù)。
2.多征稅款退還
發(fā)現(xiàn)主體 | 具體規(guī)定 |
海關發(fā)現(xiàn)多征稅款 | 立即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稅手續(xù),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海關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xù) |
納稅人發(fā)現(xiàn)多繳稅款 | 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書面申請退稅,并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提示】海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xù)。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xù) |
四、關稅補征和追征
情形 | 概念 | 期限 |
補征 | 非因納稅人違反海關規(guī)定造成短征關稅 | 進出口貨物放行后,海關發(fā)現(xiàn)的,自繳納稅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1年內 |
追征 | 納稅人違反海關規(guī)定造成短征關稅 | 進出口貨物放行后,海關可以自應繳納稅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從繳納稅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漏征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提示】海關發(fā)現(xiàn)海關監(jiān)管貨物因納稅人違反規(guī)定造成少漏征稅款的,3年追征,并加收滯納金 |
人生沒有真正的完美,僅有不完美才是最真實的美。希望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都能夠順利通過稅務師考試!快一起努力學習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小燕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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