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稅收優(yōu)惠_2024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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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稅收優(yōu)惠
1.免征資源稅
(1)開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圍內運輸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原油、天然氣;
(2)煤炭開采企業(yè)因安全生產需要抽采的煤成(層)氣。
2.減征資源稅
(1)從低豐度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減征20%資源稅;
(2)高含硫天然氣、三次采油和從深水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減征30%資源稅;
(3)從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減征30%資源稅;
(4)稠油、高凝油,減征40%資源稅;
(5)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
3.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的免征或減征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
(2)納稅人開采共伴生礦、低品位礦、尾礦;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
所屬章節(jié):第六章 資源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2023年《稅法一》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