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股權、資產收購重組交易的稅務處理
精選回答
企業(yè)股權收購、資產收購重組交易,相關交易應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1、被收購方應確認股權、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2、收購方取得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
3、被收購企業(yè)的相關所得稅事項原則上保持不變。
【案例】2016年9月,A公司以500萬元的銀行存款購買B公司的部分經營性資產,A公司購買B公司該部分經營性資產的賬面價值420萬元,計稅基礎460萬元,公允價值500萬元。
一般性稅務處理方法的涉稅處理:
(1)B公司(轉讓方/被收購方)的稅務處理
B公司應確認資產轉讓所得:500-460=40(萬元)
(2)A公司(受讓方/收購方)的稅務處理
A公司購買該經營性資產后,應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500萬元為基礎確定計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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