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內(nèi)容導航】: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
(二)先履行抗辯權
(三)不安抗辯權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第2篇第三章債權法律制度第二節(jié)合同法律制度的內(nèi)容。
【基礎考點】: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
雙務合同的當事人應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前,有權拒絕對方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權利。
(二)先履行抗辯權
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時,對方當事人(后履行義務一方)有拒絕其履行請求的權利。
(三)不安抗辯權
1.中止履行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
(1)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yè)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2.解除合同
當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如果對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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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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