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事實_2020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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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民事法律事實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七章 民法基本理論與基本制度
【知識點】民事法律事實
民事法律事實,是指符合民法規(guī)范,能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事實;包括自然事實和行為兩大類。
1.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
分類 | 含義 | 舉例 | |
自然事實(與人意志無關) | 事件:某種自然事實的“發(fā)生” | 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災害的發(fā)生 | |
狀態(tài):某種事實的“持續(xù)” | 時間的經(jīng)過,如成年、時效經(jīng)過 | ||
行為(人的有意識的活動) | 表意行為: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為要件 | 法律行為:按照意思表示的內(nèi)容發(fā)生相應民法效果。因法律效果與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有關,故要求行為人須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 訂立合同、立遺囑 |
準法律行為: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民法效果 | 催告、通知行為 | ||
非表意行為(事實行為):無須表示內(nèi)心意思即依法發(fā)生法律效果。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與當事人意思無關。因此事實行為不要求行為人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作品創(chuàng)作行為、拾得遺失物、先占、無因管理、侵權行為 |
2.法律事實構成
法律事實構成,是指引起某一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幾個法律事實的總和。
【提示】遺囑繼承關系的發(fā)生,既要有有效的遺囑行為,又要有遺囑人死亡的事件,即為引起遺囑繼承關系發(fā)生的法律事實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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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慧慧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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