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_2020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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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七章 民法基本理論與基本制度
【知識點】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
(一)民事義務
1.特征
民事義務:是為滿足法律關系的他方當事人利益所實施;是當事人必須履行的,且受法定或者約定范圍的限制;具有強制性和限定性。
2.分類
(1)法定義務與約定義務
(2)專屬義務(須親自履行)與非專屬義務
(3)主義務與從義務
【提示】主義務:能獨立存在;從義務:須以其他義務的存在為存在前提。如抵押借貸中,借款人償還借款的義務是主義務,而抵押人的擔保借款人償還借款義務則為從義務。
(4)積極義務與消極義務
(二)民事責任
1.民事責任的概念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定或者約定的民事義務,依法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具有直接救濟性和強制性。
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優(yōu)先用于承擔民事責任。
2.民事責任的分類
(1)依產生的原因分為:侵權責任、違約責任、締約過失責任
(2)依責任內容分為:財產責任與非財產責任(如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3)依復數(shù)責任人之間的內部關系分為: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
①按份責任
復數(shù)責任人中的每一個人“僅按其確定的份額”承擔責任,對超出其份額的部分不承擔責任。
②連帶責任
復數(shù)責任人中的“每一個人”均有義務應權利主體的請求而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責任(不分份額的承擔)。
3.依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和舉證方式分為:過錯責任、過錯推定責任、無過錯責任。
過錯推定責任和無過錯責任的適用由法律特別規(guī)定。法律若無特別規(guī)定,侵權責任皆為過錯責任。
4.依“出資人”承擔責任的財產范圍分為: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
(1)有限責任,是指出資人“僅以其出資財產為限”對企業(yè)債務所承擔的責任,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所承擔的責任。
(2)無限責任,是指出資人“以其包括出資財產在內的全部財產”對企業(yè)債務承擔的責任,如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yè)債務所承擔的責任。
(三)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繼續(xù)履行;
8.賠償損失;
9.支付違約金;
10.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1.賠禮道歉。
(四)免責事由
1.不可抗力
2.正當防衛(wèi)
3.緊急避險
4.緊急救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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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慧慧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