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制度(2)、侵權法律制度_2021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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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合同法律制度(2)、侵權法律制度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九章 債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合同法律制度(2)、侵權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2)、侵權法律制度
【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同時履行 抗辯權 | 順序履行 抗辯權 | 不安抗辯權 | |
合同類型 | 雙務合同 | ||
履行順序 | 無先后 | 有先后 | |
抗辯者 | 合同雙方 | 后履行一方 | 先履行一方 |
行使前提 | 不履行、履行不符合約定 | 確切證據(jù)證明+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③喪失商業(yè)信譽 | |
程序 | ①未履行的:拒絕履行 ②履行不符合約定:拒絕相應的履行要求 | 中止履行+通知對方: (1)對方提供擔保OR恢復履行能力:恢復履行 (2)對方未提供擔保+未恢復履行能力:可以解除合同 |
情形 | 轉移時點 | 風險承擔 | |
一般規(guī)則 【提示】按約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 | 交付后 | 買方 | |
貨交承運人 | 未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需要運輸 | 貨交(第一)承運人后 | |
指定地點交付給承運人 | |||
在途標的物 | 合同成立時 (另有約定除外) | ||
買方違約 | 買方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約交付 | 違約之日起 | |
賣方按約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方違約沒收取 | |||
賣方違約 | 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導致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買方拒絕接受或解除合同 | 風險不轉移,依然由賣方承擔 |
任意撤銷 | 法定撤銷(有忘恩負義行為) | ||
撤銷 權人 | 贈與人 | 贈與人 | 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 |
情形 | 非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 |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2)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
時間 限制 | 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 | 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 | 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 |
【侵權法律制度】
過錯推定責任 | 無過錯責任 |
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教育機構責任 ②建筑物和物件損害侵權責任 | ①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侵權,監(jiān)護人責任 ②用人者責任(1個例外) ③產品侵權責任 ④機動車VS行人、機動車VS非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侵權責任 ⑤醫(yī)療產品侵權責任 ⑥環(huán)境污染和生態(tài)破壞侵權責任 ⑦高度危險侵權責任(2個例外) ⑧動物侵權責任(1個例外) |
要在這個世界上獲得成功,就必須堅持到底。希望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都能夠順利通過稅務師考試!快一起努力學習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慧慧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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