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基本理論_2021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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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社會保險法基本理論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十六章 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知識點】社會保險法基本理論
社會保險法基本理論
【考點1】社會保險法的基本原則(熟悉)
1.普遍保障性原則
普遍保障性原則是指對公民實行普遍的社會保障。
2.基本保障原則
基本保障原則是指國家和社會給予公民的保障首先是滿足基本生活需要和提供基本生存條件的保障。
3.多層次原則
多層次原則是指社會保險除了基本保險之外,還可以建立補充保險。
4.合理性原則
合理性原則是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相適應。
5.社會化原則
社會化原則是指社會保險資金來源的社會化、社會保險管理的社會化和社會保險責任的社會化。
6.國家承擔最終責任原則
國家承擔最終責任原則是指國家不僅是社會保險制度的發(fā)起者和監(jiān)督者,也是社會保險制度的資助者和保證者,是最終責任的承擔者。
【考點2】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措施(掌握)
1.社會保險費繳納的基本要求
(1)繳納主體
①用人單位、職工
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 | 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 | 失業(yè) 保險 | 工傷 保險 | 生育 保險 | |
繳納 主體 | 單位+職工 | 單位 |
②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yè)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用。
③農(nóng)村居民參加新型農(nóng)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新型農(nóng)村合作醫(yī)療,要承擔個人(或家庭)繳費義務。
(2)??顚S?/p>
征繳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基金,??顚S茫魏螁挝缓蛡€人不得挪用。
(3)申報與繳納
①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②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③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yè)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2.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的義務
(1)稅務部門統(tǒng)一征收各項社會保險費。
(2)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并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3.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責任
(1)用人單位末按規(guī)定申報
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shù)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應當繳納數(shù)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xù)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guī)定結算。
(2)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①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②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查詢→申請劃撥)
③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xié)議。
④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chǎn),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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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慧慧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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