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沖刺考點速記手冊:破產原因、破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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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原因
外 | 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 |
內 | 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 | |
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 因資金嚴重不足或者財產不能變現等原因,無法清償債務 | |
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無其他人員負責管理財產,無法清償債務 | ||
經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無法清償債務 | ||
長期虧損且經營扭虧困難,無法清償債務 | ||
導致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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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申請
申請人 | 適用情形 | 可申請程序 | |
初始 | 債務人 | 債務人具有破產法規(guī)定的破產原因 | 重整、和解、 破產清算 |
債權人 |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 重整、破產清算 | |
企業(yè)法人已經解散但未清算或未在合理期限內清算完畢,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 | 破產清算 | ||
負有清算責任的人 | 企業(yè)法人已經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 | 破產清算 | |
金融監(jiān)督管理機構 | 商業(yè)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具有破產原因 | 重整、破產清算 | |
后續(xù) | 債務人 |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zhèn)鶆杖似飘a前 | 重整、和解 |
出資(≥1/10) | 重整 |
(注:以上《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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