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搶跑:行政訴訟參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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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行政訴訟參加人
【所屬章節(jié)】
第六章 行政訴訟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訴訟參加人
行政訴訟參加人
一、行政訴訟參加人
(1)行政訴訟原告
行政訴訟原告,是指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不服,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利害關系人,包括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行政訴訟被告
①概念
行政訴訟被告,是指原告起訴其行政行為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而被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必須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舉例】
情形 | 被告資格 | |
高等學校等事業(yè)單位、律師協(xié)會、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等行業(yè)協(xié)會 | 對依據(jù)授權實施的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誰行為,誰被告) | 以該事業(yè)單位、行業(yè)協(xié)會為被告 |
對受行政機關委托作出的行為不服提起訴訟(誰主體,誰被告) | 以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
②反訴權
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反訴權。
③經(jīng)復議的案件被告資格的確定
復議決定 | 被告資格 | |
復議維持 | 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 | 【記憶口訣】復議維持共同告、復議改變告復議、復議不為選擇告 |
復議改變 | 復議機關是被告 | |
在法定期限內(nèi)未作出復議決定(不作為) | 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 |
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
④被告的負責人出庭應訴(告官要見官)
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不允許被訴行政機關僅委托律師出庭而自己的工作人員不出庭應訴。
(3)行政訴訟第三人
行政訴訟第三人,是指與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但沒有提起訴訟,或者同案件處理結(jié)果有利害關系并依申請或人民法院通知參加到訴訟中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4)行政訴訟代表人
①概念
在原告(或被告)人數(shù)眾多的情況下,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推選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由2人或數(shù)人作為代表進行訴訟,該代表全體進行訴訟的當事人稱為訴訟代表人。其他當事人則不參加訴訟,但人民法院判決的效力及于全體當事人。
②數(shù)量
同案原告為10人以上,應當推選2~5名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慧慧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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