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搶跑:法律行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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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法律行為(一)
【所屬章節(jié)】
第七章 民法基本理論與基本制度
【知識點】法律行為(一)
法律行為(一)
一、法律行為的分類
劃分依據 | 分類 | 含義 | 舉例 |
法律行為基于幾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 單方法律行為 | 僅由行為人一方的意思即可成立的法律行為 | 立遺囑、拋棄所有權 |
雙方法律行為 | 雙方行為人相向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方可成立的法律行為 | 合同 | |
多方法律行為 | 多方行為人相同方向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或者形成決議方可成立的法律行為 | 合伙、決議行為 | |
法律行為的成立是否必須踐行法律規(guī)定的特定形式 | 要式法律行為 | 必須采取法律規(guī)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 | 房屋買賣合同 |
不要式法律行為 | 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方式,當事人可自由選擇行為方式的法律行為 | —— | |
彼此關聯的法律行為相互間的依從關系 | 主法律行為 | 彼此關聯的法律行為中,無須相關法律行為的存在即能成立的法律行為 | 在借貸合同與為其設立的保證合同之間,借貸合同是主法律行為;保證擔保合同是從法律行為 |
從法律行為 | 彼此關聯的法律行為中,須以相關法律行為的存在為前提的法律行為 | ||
法律行為的效力發(fā)生于行為人生前或死后 | 生存法律行為(生前行為) | 效力發(fā)生于行為人生前的法律行為 | —— |
死因法律行為(死后行為) | 以行為人死亡為生效要件的法律行為 | 遺囑 | |
法律行為的成立是否于意思表示之外尚須交付實物 | 諾成法律行為 | 僅以意思表示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為 | 買賣、租賃合同 |
踐成法律行為 | 除意思表示外,尚須交付實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 | 借用、一般保管、定金合同 | |
當事人之間有無對價性給付 | 有償法律行為 | 當事人雙方互為對待給付義務的行為 | 買賣、租賃 |
無償法律行為 | 當事人一方負給付義務,另一方無對待給付義務的行為 | 贈與、借用 |
二、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1.關系
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成立要件
類型 | 具體情形 |
一般成立要件 | 1.在單方法律行為中,當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為即告成立 2.在雙方或者多方法律行為中,須雙方或者多方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法律行為始告成立 |
特別成立要件 | 1.要物法律行為的特別成立要件:標的物的交付。如借用合同、一般保管合同 2.要式法律行為的特別成立要件:書面或者公證形式的制作 |
3.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注:以上內容選自慧慧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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