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與構成要件_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與構成要件 | 法定免責和減責事由 | 數(shù)人侵權責任 |
2024年稅務師備考,心無旁騖是關鍵,希望考生都能全神貫注地投入到備考中。請務必保持清晰的頭腦,不讓日常生活的瑣碎事務或其他非核心事務分散你的注意力。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準備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快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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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與構成要件(掌握)
歸責原則 | 主觀構成要件 | 客觀構成要件 | ||
過錯 | 加害行為違法 | 損害 | 因果關系 | |
過錯原則 | √ | √ | √ | √ |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 √(舉證責任倒置) | √ | √ | √ |
無過錯原則 | × | √ | √ | √ |
過錯責任 |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此時過錯是侵權責任構成的必備要件)(基本歸責原則,適用于一般侵權) | |||
過錯推定責任 | 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過錯責任的特殊類型,關于“過錯”的舉證責任倒置)(過錯責任原則的例外,僅適用于法律特別規(guī)定) | |||
無過錯責任 |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guī)定(過錯責任原則的例外,僅適用于法律特別規(guī)定) | |||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 | 過錯責任 | 損害、加害行為違法、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行為人的過錯 | ||
無過錯責任 | 損害、加害行為違法、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 |||
損害 | 被侵權人應當對損害之存在、種類、范圍和程度承擔舉證責任 | |||
加害行為違法 | 加害行為若不具有違法性則不構成侵權,違法性阻卻事由主要包括:(1)依法執(zhí)行職務;(2)正當防衛(wèi);(3)緊急避險;(4)自助行為;(5)權利行使行為;(6)受害人同意;(7)緊急救助;(8)自甘冒險 | |||
過錯 | 指加害人于行為之際主觀上具有的可歸責的心理狀態(tài),包括故意和過失 | |||
因果關系 | 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前者引起后者的這種引起與被引起的客觀聯(lián)系(注意介入因素導致因果關系中斷) |
所屬章節(jié):第九章 債法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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