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第二章稅務管理概述-納稅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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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考點詳解】納稅評估
一、納稅評估概念
1.稅務機關運用數(shù)據(jù)信息對比分析的方法,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并采取進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為。
2.主要由基層稅務機關的稅源管理部門及其稅收管理員負責,重點稅源和重大事項的納稅評估也可由上級稅務機關負責。
3.對匯總合并繳納企業(yè)所得稅企業(yè)的納稅評估,由其匯總合并納稅企業(yè)申報所在地稅務機關實施,對匯總合并納稅成員企業(yè)的納稅評估,由對其監(jiān)管的當?shù)囟悇諜C關實施。
4.開展納稅評估工作原則上在納稅申報到期之后進行,評估的期限以納稅申報的稅款所屬當期為主,特殊情況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二、納稅評估的對象
1.對象
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管理的所有納稅人及其應納所有稅種。
2.重點評估分析對象
綜合審核對比分析中發(fā)現(xiàn)有問題或疑點的納稅人。
3.重點分析對象
重點稅源戶、特殊行業(yè)的重點企業(yè)、稅負異常變化、長時間零稅負和負稅負申報、納稅信用等級低下、日常管理和稅務檢查中發(fā)現(xiàn)較多問題的納稅人。
三、納稅評估的方法
1.納稅評估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管戶責任開展。
2.對同一納稅人申報繳納的各個稅種的納稅評估要相互結合、統(tǒng)一進行,避免多頭重復評估。
四、納稅評估結果的處理
1.提請納稅人自行改正
2.約談納稅人
稅務約談要經所在稅源管理部門批準并事先發(fā)出《稅務約談通知書》。稅務約談的對象主要是企業(yè)財務會計人員。納稅人可以委托具有執(zhí)業(yè)資格的稅務代理人進行約談。
3.實地調查核實
4.移交稅務稽查部門處理:發(fā)現(xiàn)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或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稅收違法行為嫌疑的,要移交稅務稽查部門處理。
5.作出評估分析報告
納稅評估分析報告和納稅評估工作底稿是稅務機關內部資料,不發(fā)給納稅人,不作為行政復議和訴訟依據(jù)。
對重點稅源戶,要保證每年至少重點評估分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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