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鑒證_2020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




本節(jié)開始我們將學習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第三章涉稅服務業(yè)務,接下來要學習的第一個知識點是涉稅鑒證,大家搬好小板凳,認真學習哦。
【內容導航】
涉稅鑒證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三章-涉稅服務業(yè)務
【知識點】涉稅鑒證
涉稅鑒證
1.涉稅鑒證當事人
委托人:委托稅務師事務所對涉稅事項進行鑒證的單位或個人。
鑒證人:接受委托,執(zhí)行涉稅鑒證業(yè)務的稅務師及其所在的稅務師事務所。
被鑒證人:與鑒證事項相關的單位或個人。被鑒證人可以是委托人,也可以是委托人有權指定的第三人。
使用人:預期使用鑒證結果的單位或個人。
2.涉稅鑒證的特點(與涉稅服務相比):
(1)委托人不是唯一的服務對象,作出的評價或證明的結論,一般為委托人以外的部門或者人員使用:管理部門,投資人或其他涉稅信息使用人。鑒證業(yè)務報告通常向外部提供。
(2)限于規(guī)定的涉稅鑒證項目。屬于“準法定”業(yè)務。
(3)因外部需求觸發(fā)涉稅鑒證。
(4)應出具規(guī)定種類的業(yè)務報告。
3.涉稅鑒證業(yè)務的種類
(1)納稅申報類鑒證: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
(2)涉稅審批類鑒證:企業(yè)所得稅稅前彌補虧損鑒證,企業(yè)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鑒證。
(3)其他涉稅鑒證。
4.涉稅鑒證的原則
(1)合法原則。
(2)目的原則:保證鑒證結果符合約定的鑒證目的。
(3)獨立原則:在被鑒證人和使用人之間保持中立。
(4)勝任原則。
(5)責任原則:依照法律規(guī)定和約定履行保密義務。
通過對稅務師考試中涉稅鑒證的學習,是不是對涉稅鑒證有了更深的了解了呢?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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