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_2020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




備戰(zhàn)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朋友們,下面是《涉稅服務實務》科目中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的知識點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大家了解相關知識點,趕快來看吧!
【內容導航】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四章-稅務登記代理
【知識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
1.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的,除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標準】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年銷售額500萬元;
貨物生產或提供勞務及兼營貨物批發(fā)或者零售:年銷售額超過50萬元(含50萬)的標準;
上述規(guī)定以外的:年銷售額超過80萬元(含80萬)的標準。
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2.年應稅銷售額
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xù)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fā)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
(1)“經營期”是指在納稅人存續(xù)期內的連續(xù)經營期間,含未取得銷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2)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fā)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
(3)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稅款申報當月的銷售額,不計入稅款所屬期銷售額。
(4)偶然發(fā)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5)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3.分別適用
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應稅貨物及勞務”)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應稅行為”)的,應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與應稅行為銷售額分別計算,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標準,其中有一項銷售額超過規(guī)定標準,就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相關手續(xù)。
4.例外
(1)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
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進行核算。
(2)新開業(yè)的納稅人。
5.不得辦理一般納稅人
(1)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其他個人(除個體戶外)。“其他個人”是指自然人。
(2)按照政策規(guī)定,選擇按照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的。
6.選擇按照小規(guī)模納稅的
(1)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guī)定標準但不經常發(fā)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非企業(yè)性單位。
可選擇按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
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標準,且符合有關政策規(guī)定,選擇按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說明。
7.納稅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xù)。
8.納稅人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程序如下:
(1)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如實填寫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等信息,并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2)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登記;
(3)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9.時限要求
納稅人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屬申報期結束后15日內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xù);未按規(guī)定時限辦理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guī)定時限結束后5日內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應當在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xù);逾期仍不辦理的,次月起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直至納稅人辦理相關手續(xù)為止。
10.辦理結果
經稅務機關核對后退還納稅人留存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可以作為證明納稅人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憑據。
納稅人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并可以按照規(guī)定領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生效之日,是指納稅人辦理登記的當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納稅人在辦理登記手續(xù)時自行選擇。
11.轉登記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2)轉登記日前連續(xù)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xù)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3)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后,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4)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5)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銷售或者購進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fā)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調整轉登記日當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一般納稅人期間最后一期)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學習是一個日積月累的過程,只有堅持每天學習知識并及時鞏固記憶,才能將基礎打牢,提高做題準確率。小奧預祝大家備考順利,取得成功!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