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服務實務沖刺考點速記手冊:工業(yè)企業(yè)消費稅會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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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yè)企業(yè)消費稅會計核算
(一)生產銷售應稅消費品賬務處理
企業(yè)以自產應稅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抵償債務、投資入股等視為銷售處理。納稅人用自產應稅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抵償債務、投資入股按同類消費品最高售價作為消費稅計稅依據(jù)。
在銷售實現(xiàn)時: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
長期股權投資
材料采購
應付賬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等)
庫存商品(抵償債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二)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賬務處理
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繳納消費稅。繳納消費稅時,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賬務處理:
借:生產成本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三)包裝物繳納消費稅賬務處理
業(yè)務內容 | 賬務處理 |
隨同產品銷售且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
隨同產品銷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
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不含酒類產品、成品油) |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包裝物逾期,沒收押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
包裝物已作價隨同產品銷售,但為促使購貨人將包裝物退回而另外收取的押金(不含酒類產品、成品油) |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包裝物逾期,沒收押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營業(yè)外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
(四)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賬務處理
委托方收回應稅消費品后:
1.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直接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
2.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
3.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繼續(xù)用于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且符合現(xiàn)行消費稅抵扣政策規(guī)定的,其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繳納的消費稅款可以扣除,收回后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
(五)金銀首飾消費稅會計核算
自購自銷金銀首飾 | 消費稅記入“稅金及附加” |
金銀首飾的包裝物繳納消費稅 | 隨同金銀首飾銷售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收入一并記入“主營業(yè)務收入”,消費稅一并記入“稅金及附加” |
隨同金銀首飾銷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其收入記入“其他業(yè)務收入”,消費稅記入“其他業(yè)務成本” | |
自購自用金銀首飾消費稅 | 用于饋贈、贊助,應納消費稅記入“營業(yè)外支出” |
用于廣告,應納消費稅記入“銷售費用” | |
用于職工福利、獎勵,應納消費稅記入“應付職工薪酬” |
(注:以上《涉稅服務實務》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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