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chǎn)租賃所得納稅審核和納稅申報_25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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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chǎn)租賃所得納稅審核和納稅申報(熟悉)
(一)基本規(guī)定
(1)財產(chǎn)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chǎn)、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chǎn)取得的所得。
(2)財產(chǎn)租賃所得以個人每次(月)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guī)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減除20%的費用。
(3)財產(chǎn)租賃所得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4)個人出租財產(chǎn)取得的財產(chǎn)租賃收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依次(按順序)扣除以下費用:
①財產(chǎn)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轉租情況下適用)。
③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chǎn)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
④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5)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
每次(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
每次(月)收入超過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財產(chǎn)租賃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所屬章節(jié):第三章 個人所得稅納稅審核和納稅申報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5年《涉稅服務實務》輕一·基礎細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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