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jù)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適當履行,到履行期時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權利。
更新時間:2022-03-13 17:20:41 查看全文>>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jù)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適當履行,到履行期時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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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權利包括:財產(chǎn)所有權、債權、人身權、知識產(chǎn)權、財產(chǎn)繼承權。
財產(chǎn)所有權
財產(chǎn)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chǎn)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債權
債權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在當事人之間產(chǎn)生的特定能權利和義務關系。
人身權
人身權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的與其生命和身份延續(xù)不可分離而無直接財產(chǎn)內容的民事權利。
訴訟時效抗辯,是指當事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法律行為。
訴訟時效適用范圍
1、訴訟時效的使用一般主要用于債權請求權;
2、特殊情況可適用于物權請求權。即對已進入訴訟階段,對對方當事人違反有關“訴訟時效”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請求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限制
新規(guī)定列舉了四種債權請求權,當事人對這四種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四種債權請求權分別是: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不安抗辯權,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當事人有難以給付之虞時,在對方當事人未履行或未為合同履行提供擔保之前,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規(guī)定不安抗辯權是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借合同進行欺詐,促使對方履行義務。不安抗辯權需要有“確切證據(jù)”作為前提;
1、“確切證據(jù)”的概念法律沒有界定,考試的時候材料會直接告訴是否有確切證據(jù);
2、合同一方自行調查了解的信息構成了“確切證據(jù)”,無需經(jīng)過對方或其他第三方的確認就可以作為“確切證據(jù)”來行使不安抗辯權;
不動產(chǎn)物權變動:公示——登記生效
物權變動合同效力的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chǎn)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不動產(chǎn)物權的變動要件
不動產(chǎn)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jīng)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jīng)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形式要件(補充)
不動產(chǎn)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shù)怯浀?,自“記載于不動產(chǎn)登記簿時”發(fā)生效力。物權變動是指物權的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絕 對消滅和相對消滅)。
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而狹義的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以及不安抗辯權。
1.同時履行抗辯權
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辯權
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
(1)中止履行
責令履行決定指的是行政復議機關責令履行駁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行政復議機關經(jīng)過審查,認定被申請人沒有履行法定職責的,應當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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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講解同時履行抗辯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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