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建稅其他減免稅規(guī)定:水利方面的減免,為支持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自2010年5月25日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金融機構方面的減免,經(jīng)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決定撤銷的金融機構及其分設于各地的分支機構,以其財產(chǎn)償債時,對被撤銷金融機構轉讓貨物、不動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有價證券、票據(jù)等,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黃金交割,等等。
更新時間:2023-02-12 09:38:20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