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鄢壤墒 ⒆灾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guī)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
更新時間:2023-05-26 10:36:05 查看全文>>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鄢壤墒 ⒆灾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guī)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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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的審核規(guī)定: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計征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日的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yè)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xù)之日的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房產稅稅收優(yōu)惠的審核是: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但上述免稅單位的出租房產以及非自身業(yè)務使用的生產、營業(yè)用房,不屬于免稅范圍。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的單位,如學校、醫(yī)療衛(wèi)生單位、托兒所、幼兒園、敬老院、文化、體育、藝術這些實行全額或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yè)單位所有的,本身業(yè)務范圍內使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4.個人所有非營業(yè)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個人所有的非營業(yè)用房,主要是指居民住房,不論面積多少,一律免征房產稅。
對個人擁有的營業(yè)用房或者出租的房產,不屬于免稅房產,應按規(guī)定納稅。
從價計征計稅依據應納稅額的審核: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1.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guī)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guī)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guī)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2.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fā)土地發(fā)生的成本費用等。
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3.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衛(wèi)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4.對于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房產稅稅率:
1.從價計征: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征的,稅率為1.2%。
2.從租計征: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計征的,稅率為12%。
其中,對個人出租的住房,不區(qū)分用途,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對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
從價計征計稅依據、應納稅額的審核: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1.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guī)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guī)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guī)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房產稅納稅義務人的審核:
房產稅一般由產權所有人繳納。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也應依照規(guī)定繳納房產稅。
1.產權屬于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屬于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繳納。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4.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為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征稅范圍的審核:
1.房產稅以房產為征稅對象。
2.房產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
3.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于房產,不征收房產稅。
4.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guī)定征收房產稅。
房產稅的稅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審核:
(一)稅率的審核
企業(yè)房產稅征收計算:
1、從價計征
(1)地上建筑(自用):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2)獨立地下建筑(自用):應納稅額=地下房屋原價*折算比例*(1-扣除比例)*1.2%。
(3)地下建筑與地上建筑相連(自用):應納稅額=(地上房產原價+地下房產原價)*(1-扣除比例)*1.2%。
2、從租計征
應納稅額=不含稅租金收入*12%(或4%)
房產稅征稅范圍: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征收,不包括農村。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房產是以房屋形態(tài)表現的財產。房屋則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則不屬于房產。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房屋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房產稅的特點:
1.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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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講解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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