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加稅,是指隨正稅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稅。附加稅包括兩種:根據正稅的征收同時而加征的某個稅種。這種作為稅種存在的附加稅,通常是以正稅的應納稅額為其征稅標準。如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作為計稅依據的。在正稅征收的同時,再對正稅額外加征的一部分稅收。這種屬于正稅一部分的附加稅,通常是按照正稅的征收標準征收的。
更新時間:2025-05-30 14:50:05 查看全文>>
附加稅,是指隨正稅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稅。附加稅包括兩種:根據正稅的征收同時而加征的某個稅種。這種作為稅種存在的附加稅,通常是以正稅的應納稅額為其征稅標準。如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作為計稅依據的。在正稅征收的同時,再對正稅額外加征的一部分稅收。這種屬于正稅一部分的附加稅,通常是按照正稅的征收標準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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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稅費,正稅的對稱,指隨正稅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稅,以正稅的存在和征收為前提和依據。
附加稅費是以增值稅、消費稅等主稅種為基礎征收的稅費,主要包括以下三類:
附加稅費種類及稅率
1. 城市維護建設稅
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不同分為三檔:
①市區(qū):7%
②縣城、鎮(zhèn):5%
不一樣。教育費附加與地方教育附加的減免規(guī)定不一樣。
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但沒有免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
地方教育附加原則上不單獨規(guī)定減免政策。但是,針對一些特殊情況,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作出了一些特別減免規(guī)定: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實施扶持自主就業(yè)退役士兵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地方教育附加減免。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地方教育附加減免。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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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實施“科教興省”戰(zhàn)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資金投入,促進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事業(yè)發(fā)展,開征的一項地方政府性基金。
地方教育附加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繳納的稅額為計算依據征收的一種附加費。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為2%。
地方教育附加原則上不單獨規(guī)定減免政策。但是,針對一些特殊情況,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作出了一些特別減免規(guī)定: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實施扶持自主就業(yè)退役士兵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地方教育附加減免。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地方教育附加減免。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地方教育附加。
城建稅的附加稅性質,使得其與增值稅、消費稅的征免相呼應:城建稅隨同增值稅、消費稅的減免而減免。
城建稅稅收優(yōu)惠的兩個授權:
1.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國務院對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特殊產業(yè)和群體以及重大突發(fā)事件應對等情形可以規(guī)定減征或者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
2.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qū)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從事工商經營,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與其他稅種相比較,城市維護建設稅具有以下特點:
1.稅款??顚S茫?/p>
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為計征依據,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教育費附加征收比率為3%。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為2%。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算
應納教育費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實際繳納消費稅稅額)×征收比率(3%或2%)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減免規(guī)定
教育費附加征收比率為3%。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為2%。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為計征依據,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應納教育費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實際繳納消費稅稅額)×征收比率(3%或2%)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減免規(guī)定
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對由于減免增值稅、消費稅而發(fā)生的退稅,可同時退還已征收的教育費附加;
附加稅,正稅的對稱,指隨正稅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稅,以正稅的存在和征收為前提和依據。如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是以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稅額作為計稅依據的。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分別規(guī)定為:市區(qū)7%,縣城和鎮(zhèn)5%,鄉(xiāng)村1%。大中型工礦企業(yè)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qū)、縣城、建制鎮(zhèn)的,稅率為1%。
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消費稅)×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消費稅)×2%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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