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屬于。汽車掛車屬于車輛購置稅征稅范圍。車輛購置稅的應稅車輛(征收范圍)包括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購置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我國車輛購置稅實行統(tǒng)一比例稅率,稅率為10%。
更新時間:2022-05-31 11:12:34 查看全文>>
屬于。汽車掛車屬于車輛購置稅征稅范圍。車輛購置稅的應稅車輛(征收范圍)包括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購置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我國車輛購置稅實行統(tǒng)一比例稅率,稅率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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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購置稅政策:
1.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車輛免稅。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3.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免稅。
4.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免稅。
5.城市公交企業(yè)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稅。
購置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我國車輛購置稅實行統(tǒng)一比例稅率,稅率為10%。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的單位和個人。
其中購置是指以購買、進口、自產(chǎn)、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托車,不屬于應稅車輛。
稅收優(yōu)惠:
汽車購置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稅率與計稅依據(jù)
(一)稅率
我國車輛購置稅實行統(tǒng)一比例稅率,稅率為10%。
(二)計稅依據(jù)
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價外征收的方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稅車輛的價格即計稅價格就成為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jù)。但是由于應稅車輛的來源不同,計稅價格的組成也就不一樣,車輛購置稅計稅依據(jù)的構成也就不同。
購買新車購置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我國車輛購置稅實行統(tǒng)一比例稅率,稅率為10%。
計稅依據(jù)
(一)購買自用應稅車輛
計稅價格=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含增值稅價款÷(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二)進口自用應稅車輛
新車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7.5%)。計稅價格根據(jù)不同情況,按照下列情況確定: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也就是說按您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上開具的價費合計金額除以(1+17%)作為計稅依據(jù),乘以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購置稅率按7.5%計算)即為應繳納的車購稅。
納稅人進口自用車輛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納稅人自產(chǎn)、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車輛,計稅依據(jù)由車購辦參照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車輛,納稅人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稅依據(jù)為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
最低計稅價格是指國家稅務總局依據(jù)車輛生產(chǎn)企業(yè)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并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汽車購置稅減半是從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對購買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實施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的優(yōu)惠政策。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nèi)購置規(guī)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是指境內(nèi)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其中購置是指購買使用行為、進口使用行為、受贈使用行為、自產(chǎn)自用行為、獲獎使用行為以及以拍賣、抵債、走私、罰沒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為,這些行為都屬于車輛購置稅的應稅行為。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具體是指:
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私營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以及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部隊以及其他單位。
汽車購置稅優(yōu)惠:
(一)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車輛免稅;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三)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
(四)購置列入《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五)城市公交企業(yè)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六)對部分特殊用途車輛實行免稅指標管理
汽車購置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
1、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例:小李購買一輛小轎車,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上“價稅合計”為22.6萬元,“不含稅價格”為2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2.6萬元,本例中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為20萬元,應納車購稅為20×10%=2萬元。
2、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例:某企業(yè)從境外購買一輛自用的小汽車,報關進口時繳納關稅7.5萬元,繳納消費稅12.5萬元,《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關稅完稅價格為30萬元。該企業(yè)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時,該進口車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30萬元)+關稅(7.5萬元)+消費稅(12.5萬元)=50萬元,應納車輛購置稅為50萬元×10%=5萬元。
3、納稅人自產(chǎn)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chǎn)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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