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行政許可有4項。指定企業(yè)印制發(fā)票;對發(fā)票使用和管理的審批(包括申請使用經(jīng)營地發(fā)票和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的發(fā)票);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tǒng)最高開票限額的審批;印花稅票代售許可。
更新時間:2022-04-26 12:11:57 查看全文>>
稅務行政許可有4項。指定企業(yè)印制發(fā)票;對發(fā)票使用和管理的審批(包括申請使用經(jīng)營地發(fā)票和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的發(fā)票);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tǒng)最高開票限額的審批;印花稅票代售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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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有立、調查、審查、告知和說明理由、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意見、制作處罰決定書、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立(無時限有時效)
調查
立后,行政執(zhí)法人員必須對件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調查,并依法搜集證據(jù)。
調查時行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出示證件。
檢查、調查和詢問應制作筆錄。
依法采取調查、檢查措施。
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
立
調查
立后,行政執(zhí)法人員必須對件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調查,并依法搜集證據(jù)。
調查時行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出示證件。
檢查、調查和詢問應制作筆錄。
依法采取調查、檢查措施。
聽證程序指行政機關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公開舉行由利害關系人參加的聽證會,對事實進行質證、辯駁的程序,它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只適用于需要聽證的件。
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是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予以治安管理處罰的書面文件。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是公安機關行使治安管理處罰權,進行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表現(xiàn)形式。同時,對被處罰人而言,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是其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證明,也是其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重要證據(jù)。
行政處罰不予處罰的情形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guī)則》的公告》規(guī)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處罰:
1、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2、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
4、其他法律規(guī)定不予行政處罰的?!?/p>
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1)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應當包括違法行為、處罰依據(jù)、裁量階次、適用條件和具體標準等內容。
(2)省國稅局、地稅局應當聯(lián)合制定本地區(qū)統(tǒng)一適用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行政處罰法第24條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耙皇虏欢P”的內涵一是罰款,而不是其他行政處罰。二是同一個違法行為,指當事人基于同一事實和理由實施一次性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行為。
理解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同一個違法行為是指一個獨立的違法行為而非一類違法行為。
第二,同一個違法行為在實施的主體上,是同一違法行為人。
第三,同一個違法行為是指一個違法事實而非一次違法事件。
第四,同一個違法行為,指的是該違法行為的全貌,如果違法行為人針對該行為向行政處罰主體作了重大欺瞞,且該欺瞞導致處罰主體對該違法行為的定性和施罰產(chǎn)生重大影響,則處罰主體在第一次處罰后可以根據(jù)新查明的事實情況對違法當事人追加處罰。
稅務人員和稅務當事人應當領會其中包含的以下幾層含義:
(一)稅務行政許可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稅務機關在法定權限內實施,各級稅務機關下屬的事業(yè)單位一律不得實施行政許可。稅務機關是指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以及省以下稅務局的稽查局。稅務機關是否具有行政許可權,由設定稅務行政許可的文件確定。
(二)沒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稅務機關不得委托其他機關實施行政許可。
(三)各級稅務機關應當指定一個內設機構或者設置固定窗口,統(tǒng)一負責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送達行政許可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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