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增值稅稅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shù),增值額=收入額-扣除項目金額,增值率=土地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100%。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納稅人應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對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
更新時間:2023-02-13 15:36:20 查看全文>>
土地增值稅稅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shù),增值額=收入額-扣除項目金額,增值率=土地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100%。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納稅人應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對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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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土地增值稅增值率的公式為:土地增值稅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
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相關例題:
甲于2005年4月在東區(qū)購得一商鋪,購入價為80萬元,支付契稅2.4萬元。2009年10月,甲將該商鋪轉讓給乙,轉讓價為120萬元。假設甲能提供該商鋪的購房發(fā)票和評估報告,評估價格為108萬元,甲在轉讓時應如何繳納土地增值稅?
解:
土地增值稅預繳率就是還沒有到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預先征收一部分稅款的比率。預征稅款以納稅人每月申報取得的轉讓收入額(含預收款、定金)乘以預征率計算征收。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收到預收款時,土地增值稅預繳率如下:
1、一般計稅方法下:預交土地增值稅=預收款/(1+11%)*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2、簡易計稅方法下:預交土地增值稅=預收款/(1+5%)*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1、別墅、高級公寓、度假村預征率為1%-3%;
2、營業(yè)用房預征率為1%-2%;
契稅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的扣除規(guī)則:
納稅人轉讓新建房或直接轉讓未經開發(fā)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契稅:
視同“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繳納的有關費用”,計入“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中扣除。
納稅人轉讓存量房,其原購入環(huán)節(jié)繳納的契稅:
轉讓有評估價格的存量房,已經包含在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之中,故計征土地增值稅時,不另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
轉讓無評估價格的存量房(但能提供購房發(fā)票的),凡能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準予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但不作為加計5%的基數(shù)。
稅法規(guī)定,轉讓舊房的,應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繳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huán)節(jié)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的特點有:
1.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增值額為征稅依據(jù)。
2.征稅面比較廣。
3.采用扣除法和評估法計算增值額。
(1)扣除法:一般情況下,采用扣除法計算增值額,即以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人減法定扣除項目后的余額(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jù)。
(2)評估法:對舊房及建筑物的轉讓,以及稅法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如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提供扣除項目金額不實,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低于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采用評估價格法確定增值額,計征土地增值稅。
4.實行超率累進稅率。
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
征稅范圍的一般規(guī)定:
1.土地增值稅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課稅,轉讓非國有土地和出讓國有土地的行為均不征稅。
2.土地增值稅既對轉讓土地使用權課稅,也對轉讓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的產權征稅。
3.土地增值稅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征稅,對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則不予征稅。具體不征土地增值稅的房地產贈與行為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yǎng)義務人的行為。
(2)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yè)的行為。其中,社會團體是指中國青少年發(fā)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全國老年基金會、老區(qū)促進會,以及經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其他非營利的公益性組織。
土地增值稅賬務處理:
從事房地產業(yè)務,企業(yè)應由當期收入而負擔土地増值稅,處理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與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且入賬時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那么在轉讓時繳納土地增值稅需要這么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是指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各類企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
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和納稅期限
1.納稅人應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2.對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
3.預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qū)省份不得低于2%,中部和東北地區(qū)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區(qū)省份不得低于1%。
(二)納稅地點
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shù)
增值額=收入額-扣除項目金額
增值率=土地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100%
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和納稅期限
1.納稅人應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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