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行政許可項目:指定企業(yè)印制發(fā)票;對發(fā)票使用和管理的審批(包括申請使用經營地發(fā)票和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的發(fā)票);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tǒng)最高開票限額的審批;印花稅票代售許可。
更新時間:2022-03-09 13:51:50 查看全文>>
稅務行政許可項目:指定企業(yè)印制發(fā)票;對發(fā)票使用和管理的審批(包括申請使用經營地發(fā)票和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的發(fā)票);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tǒng)最高開票限額的審批;印花稅票代售許可。
更新時間:2022-03-09 13:51:50 查看全文>>
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xù)是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填寫注銷審批表,報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并送達行政許可注銷決定書;收回正副本;無法收回予以公告。
行政許可的特征
(1)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
(2)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對社會事務實施的外部管理行為(事前管理行為,不同于行政確認、內部管理審批行為)
【提示】有關行政機關對其他機關或者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不適用《行政許可法》。
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xù)有影響。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xù)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注銷行政許可。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xù)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xù)。
行政許可信息指的是公司取得由政府發(fā)給的許可證照的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行政許可申請事項是包括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準予其從事某種特定活動的意思表示,還包括行政機關要求申請人提供的申請人是否符合行政許可的條件和標準的有關信息。如果申請書所要包含的事項較多,申請人撰寫申請書時,可能會丟項、漏項,既浪費申請人的時間,也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申請書采用格式文本,可以有效地解決這個問題。根據本法的規(guī)定,如果申請書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負有提供的義務,行政機關不能要求申請人自行設計格式文本。行政機關提供的格式文本中所列出的要求申請人填寫的項目,應當是行政機關批準行政許可所必須了解的事項,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容,否則可能構成對申請人隱私權的侵犯。此外,根據本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行政機關向申請人提供格式文本不得收取費用。
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是法定的行政機關;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被委托的行政機關。
行政許可主體是行政許可行為的實施者,它的設置狀況不僅直接關系到行政許可的實施效力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而且也關系到行政許可活動的效率。
行政許可的范圍
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fā)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yè)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力的事項。
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yè)、行業(yè),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guī)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關于行政許可的設定權限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確定適用行政許可的主要依據;有關國家基本制度的事項、有關公民基本權利的事項,只能由法律予以設定。
行政許可有哪些特點?
1、行政許可是依法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方針對特定的事項向行政主體提出申請,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許可行為的前提條件。無申請則無許可。
2、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行政許可以一般禁止為前提,以個別解禁為內容。即在國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對符合特定條件的行政相對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資格或權利,能夠實施某項特定的行為。
3、行政許可是行政主體賦予行政相對方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針對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4、行政許可是一種外部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針對行政相對方的一種管理行為,是行政機關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一種外部行為。行政機關審批其他行政機關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內部管理行為不屬于行政許可。
5、行政許可是一種要式行政行為。行政許可必須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應當是明示的書面許可,應當有正規(guī)的文書、印章等予以認可和證明。實踐中最常見的行政許可的形式就是許可證和執(zhí)照。
行政許可申請:
本人提出申請:
只有要式申請:
首先,申請人提出申請,必須有真實、明確的意思表示,不得含糊其辭,使行政機關難以判斷。
其次,對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有申請期限的許可,申請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一般情況下,法律、法規(guī)對于申請人提出許可申請沒有期限限制,申請人可以隨時提出申請。如申請人開辦一個餐廳,進行企業(yè)登記,只要申請人具備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登記機關進行登記的條件和要求,就可以向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的申請。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基于事實上或者法律上的原因,要求申請人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人不得逾期提出申請。例如,需要對產品、物品和設備等進行檢測、檢驗、檢疫的,往往要求申請人在一定的期限內送檢;行政許可需要采取招標、拍賣方式的,投標人應當在招標人規(guī)定的提交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
行政許可申請的內容:
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
1.申請與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審查與決定。行政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3.期限。除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4.聽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5.變更與延續(xù)。被許可人要求變更行政許可事項的,應當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xù)。
最新知識問答
名師講解現行稅務行政許可項目是什么
知識導航